“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将再审 专家:需明确枪支鉴定标准

2016-10-20 10:58: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 赵加琪 吴阳

  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20日电(实习记者 赵加琪 见习记者 吴阳)“18岁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一直以来备受争议。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

  2014年7月,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余元从台湾卖家处网购了24支仿真枪,还没收到快递就被泉州警方带走。

  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中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2015年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1月,刘大蔚家属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

  2016年10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称,经复查,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该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10月19日,中国青年网记者连线法律专家解读此案要点。

  量刑不当

  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原审判决作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现在福建高院已决定再审并认为量刑明显不当,而我认为,本案中的行为人应属无罪。”

  张新年解释,一方面,在刑法学理论上,认定涉枪犯罪需要行为人具备主观故意,不能客观归罪,换言之,只有犯罪嫌疑人明知是枪支,才构成犯罪。据报道,本案的行为人至始至终认为要购买的是仿真玩具枪,法院如果不能查明他是明知枪支而购买,仅凭其在网上客观购买特定器械的行为,不足以认定其构成走私枪支罪。

  另一方面,公安部的部门规章《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对枪支的认定标准明显偏低,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与《枪支管理法》所明确的枪支须具备“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本质属性相冲突,可以不予参照适用。

  张新年律师提到“近些年涉枪犯罪比较多发,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定罪量刑上也并不统一,有的已经做出无罪判决”。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称,本案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2008年公安部《判据》实施后,涉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涉及到定罪量刑的问题,应该由最高检、最高法做出司法解释,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立法解释。目前只有公安部的一个通知。应该尽快由最高法、最高检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据10月18日,福建高院官微发布的消息称,该院复查该案后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仿真枪鉴定标准过于严苛

  《枪支管理法》第46条对枪支的定义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据武警政治学院军事法学教研室冯欣与上海政法学院邓丽君,无论是从国外数据来看还是国内实验数据,亦或是我国港台地区的标准,比动能大于1.8J/cm^的设备被认定为枪支还是过于严苛了:早在20世纪20年代,枪械生产商塞利尔(Sellier)就指出,根据试验结果,穿透皮肤的投射物的比动能的临界值为10一15焦耳/平方厘米,而更接近10焦耳/平方厘米。我国公安系统内的数据研究也表明,弹丸对人体皮肤穿透的最小值是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

  庞九林介绍,现在枪支的鉴定标准特别低,在老百姓心目中的玩具枪也可能被鉴定为枪支。最早以前鉴定枪支的办法是用枪去打一块松木板,枪弹如果能嵌入松木板就被认为是枪支,如果嵌入不了就不认为是枪,但是按照现在的鉴定标准就是1.8焦耳/平方厘米的鉴定标准,可能最多能在松木板上形成圆点,打到人的身上最多就出现一个小红点,不会穿透皮肤,所以说这个标准太低,这样的话很多购买仿真枪、玩具枪的行为会被认为有罪。或者是走私贩卖枪支,或者是制造枪支,或者私藏枪支。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就有8万多人因为涉枪被判刑,其中有相当数量是因为仿真枪。

  需明确枪支鉴定标准

  庞九林认为,“这个案子本身在社会影响非常大,其涉及的仿真枪与枪支的界定问题已经不在于个案。”

  10月12日庞九林参与了一次有检察官、法官、警察参加的讨论,庞九林提到当天大家普遍认为,现行枪支鉴定标准过低。《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该标准是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的十倍。

  庞九林质疑,“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引用公安部的鉴定标准是不是法律规定的鉴定标准?”,“按照定罪量刑的依据一个刑法,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公安部出台了一个标准让很多本来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变成了犯罪,这个标准目前还是有一点疑问的”。

  另外,刘大蔚购买的是仿真枪,现在来说仿真枪和枪支之间的差别很多老百姓不太清楚。在老百姓心中的玩具枪、仿真枪按现在的标准都有可能被鉴定为枪支。

  庞九林向中国青年网记者介绍,“现在,刘大蔚还是存在犯罪,再审的原因是量刑不当。目前最主要的应该是明确枪支的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出台一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对到底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做一个明确的界定”。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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