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个税改革三大焦点 “年收入12万以上加税”系误读

2016-10-25 15:5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毛德勋

  大众网10月25日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之后,有媒体报道称,年收入12万元的即可称为高收入群体,将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被重点调控。

  “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观点引发了社会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很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辟谣说,这一观点是误读,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到底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群体?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将面临哪些难点?

  焦点一:高收入怎样划分?

  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昨日表示,年收入12万元并非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不存在以年收入12万元为分界加税的情况。

  那么,年收入多少才属于高收入者?长期跟踪个税改革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说,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我国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收入存在差距,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只是相对概念,不是绝对概念。”

  以个税最高税率适用群体为例,我国适用于个税45%以上税率的,为年所得96万元以上群体,是我国去年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的15.5倍;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是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群体,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焦点二:个税改革怎么改?

  “当前公众对高收入者标准的关注,背后原因在于个税改革进展慢。”孙钢说,个税改革后,也依旧会按照税率表征税,因此今后各收入群体中,税收如何调节收入分配,还得以个税改革后推出的税制为准。

  业内专家介绍,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税负中,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增加扣除项。

  “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就是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将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如在现行3500元和三险一金基础上,今年起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李万甫等专家介绍,个税改革下一步重点或将是增加家庭扣除项。当前经常出现一个人赚钱,承担全家子女教育、房屋贷款、老人赡养等家庭支出。因此,今后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使税制政策更加合理。

  焦点三:还面临哪些难点?

  不少受访专家指出,按综合分类相结合方式实施个税改革后,在调节二次分配、个税实际征管等方面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难题:个税占比偏低难以发挥调节作用;大量现金交易难以纳入监管,税收征管能力仍存漏洞;高收入群体征管仍存漏洞。

  专家表示,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从而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

  评论:个税改革要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

  其实,历次的个税修正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诸多文件,都没有过把年收入12万以上人群划定为高收入群体的说法,但众多人仍然担忧自己“被高收入”,这就说明,个税改革承载着公众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期待。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免征额偏低,征收方式不合理,个税时常被批评为“劫贫济富” 的“工薪税”。个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改革呼声一直很高。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毋庸置疑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值得肯定和期待。

  由于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很大,居民收入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如何定义高收入必然引发争议。比如在三四线城市,年薪十几万元可以算得上高收入,但在“北上广深”以及多数二线城市,年薪十几万元并不高。以一个在北京租房的年轻人为例。在北五环外的回龙观,租一个10多平方米的小单间,月租金就得2000元出头。如果不想每天花两三个小时在路上,而选择在公司附近租房,房租恐怕将占到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如果是有房一族,情况就更加复杂了,说不定年薪十几万元刚够还房贷。那么,将这一收入群体界定为高收入,显然并不合理。

  如何定义高收入群体,应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并且要考虑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差距。忽略不同城市收入水平差异,忽略不同城市生活成本的高低不同,忽略收入水平的增长来谈高收入,必然有失公平和科学。

  个税改革并不只是单纯提高免征额、调整税率,关键还在于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引入差别扣除项目,比如,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房按揭贷款利息,房租支出,家庭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支出,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的再教育费用等等。这样才能够让个税改革发挥好调节收入分配,让广大民众感受到个税调节所发挥的公平正义的作用。

  而公众之所以担忧“被高收入”,还在于现行个税征收方式不合理。由于我国个税的收缴基本靠企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环节的事前扣除。对于通过多元化途径取得真正高收入的群体来说,很容易避税。中国社科院今年5月发表的蓝皮书指出,高收入群体实际缴纳的税额非常低,很多高收入纳税人甚至不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最后,个税税负大部分落到了收入单一的工薪阶层的人群身上。所以,改变个税征收方式,加大对这部分人群的税收征缴力度,也应该是个税改革的着力点。

  10年前,清华大学教授、社会学家李强提出中国的社会结构是“倒丁字形”,社会中占多数的是底层。这种社会结构不利于社会稳定,背离共同富裕目标,且是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之一。10年后,李强修正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中国已经进入“土字形”社会,原因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有所提高。而理想的社会结构是“橄榄形”,处于社会底层和顶层的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建设“橄榄形”社会的重点就是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减少低收入群体的比重。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个税改革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李一陵)

  (综合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消息 综合:毛德勋)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毛德勋

推荐阅读
  • 财税专家解释为何年收入12万元加税是造谣

    财税专家解释为何年收入12万元加税是造谣.jpg

    这两天,一则消息在微信圈里刷爆:国家将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加征个税,并称未来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信息的传播者自作主张,将高收入者定义为年收入12万以上,把‘税收调节’变成了‘加税’,这样一来意思就全拧了。[详细]

    10-25 08-10人民日报
  • 2016胡润女富豪榜:陈丽华505亿元首次成中国女首富

    据胡润百富官方网站消息,胡润研究院今日发布了《2016胡润女富豪榜》。数据显示,北京地产女王,75岁的陈丽华以505亿元财富首次成为中国女首富,杨惠妍、周群飞位居第二、第三位。[详细]

    10-25 15-10中国新闻网
  • 起底湖南双峰诈骗重灾区:骗不到钱没脸回家过年,随便一人都是祖师爷级

    起底湖南双峰诈骗重灾区:骗不到钱没脸回家过年

    村民们指着楼房告诉记者:“搞电信诈骗的富了,老实人还在住土房。”  据王海强说,从事电信诈骗者一般学历不高,很多都是在珠三角和长三角打工,有正当的职业做掩护。村里的不少人通过电信诈骗一夜暴富,这种放大效应也让不少原本安心务农的村民有些坐不住了。[详细]

    10-25 07-10广州日报
  • 金庸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或影响“同人文”发展?

    近日,一则“金庸状告作家江南作品《此间的少年》侵权”的消息引发广泛讨论。张洪波表示,目前网络文学中有大量的同人作品、续写作品,如果此次判定江南侵犯著作权,可能会影响到此类作品的出版。[详细]

    10-25 07-10中国新闻网
  • 中老缅泰4国启动第51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

    中老缅泰第51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25日上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关累港正式启动。此次执法行动历时4天,联巡勤务期间,编队将在金三角水域开展联合公开查缉、联合走访、禁毒宣传等活动,加大防范和打击湄公河贩枪、贩毒、走私、偷渡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详细]

    10-25 15-10中国经济网
  • 中国民营资本走出去收购前世界500强的保险公司

    中资继续在海外收购的步伐,中国泛海同意27亿美元全现金收购在纽交所上市的美国最大的长期护理保险公司GENWORTH,并承诺帮助GENWORTH管理债务问题和增强寿险业务。[详细]

    10-25 15-10人民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