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五年

2017-06-23 13:35:00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闫祥岭 娄辰 吴书光

  新华网济南6月23日电(记者闫祥岭 娄辰 吴书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二审宣判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上诉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山东省高院宣判,驳回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7人的上诉,维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附带民事部分;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刑事部分。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孙翔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