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2016年5月19日,16岁少女姚某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
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案件始末
16岁活泼开朗的花季少女为何教室横死?是谁对她痛下杀手?让我们回到一年前,梳理本案的来龙去脉。
2015年3月
为了出国深造,16岁的姚某(被害人)从山东来到新东方昌平校区学习。
2016年初
隔壁班级的王某向姚某表白但遭到拒绝。
2016年5月19日20:48
山东的李女士和在北京上学的女儿姚某跟平常一样通过微信聊天。
2016年5月19日22:02
学校围墙位置的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王某杀害姚某后,从学校翻墙逃走。
从20:48到22:02,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6年5月20日凌晨 杀人后淡定发短信
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收到王某的短信,大意是:
我和姚某(被害人)在一起,我们两个在外面,很安全。
收到短信后,老师与姚某母亲李女士取得联系。老师不知道王某说了谎,而此时姚某已经身亡。
2016年5月20日凌晨0:42老师的来电
远在山东东营的李女士被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惊醒。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通过电话告诉李女士,她的女儿姚某和同校男生王某私自外出,违反了校纪校规。同时,老师问李女士,他俩是不是谈恋爱了。李女士予以否认,并表示“女儿很乖,绝不会私自离校”。
挂断学校的电话后,李女士赶紧拨打女儿姚某的电话,却只传来“您拨叫的用户已关机”的声音。
李女士当时的潜意识是:女儿可能遭受了伤害。她赶紧驱车赶往北京,然而就在路上,她接到了噩耗。
被害人姚某
5月20日早上6:40接到噩耗
还在赶往北京路上的李女士从女儿同学处了解到,女儿在不常去的6层一教室内被发现,但已死亡多时。
“女儿是在601教室被发现的,头上盖着校服,身下有大片血迹。”
2016年5月20日7时许 嫌疑人自首
与姚某相识的隔壁班男生王某在被母亲送往医院的路上,用其母亲的手机报警,称自己过失将姚某杀害。
5月20日中午
李女士抵达北京,只见到女儿尸体
“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一个很小的房间里见到了我女儿。我看到她时候直接认不出来了。她躺在那里,穿着一身校服。右脸肿得老高,还有很多青紫。 左脸严重变形,整个鼻子、嘴里、头上有血,头发散乱,身上有多处淤青。明显受到了强烈的外力打击。”
尸检报告显示,姚某身体损伤主要位于颈部,被鉴定为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时尸检报告上显示“处女膜破裂”。
然而嫌疑人王某却表示,“是姚某主动的”。
2016年5月20日 嫌疑人被刑拘
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批准逮捕。
嫌疑人王某表示:
在案发教室内,在姚某的主动要求下,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姚某表示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的他在情急之下将姚某勒死。之后,他将姚某拖至中间教室,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
然而李女士并不认可王某“姚某主动”的说法,她说:“我亲眼看到我女儿身上大量的伤。”
被告人王某的朋友圈(李女士供图)
最新进展
“作为母亲,他对我女儿做出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6月26日上午,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从法律而言,已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处罚了,觉得法院还是比较公正。
“但是从我作为一个母亲来说,他对我的女儿做出了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李女士说,王某及其父母从始至终没有道过歉,王某至今仍然不认罪不悔罪,像王某这样的人到了社会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李女士称,目前不考虑上诉,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大家更加重视校园暴力。据了解,2016年5月19日晚上,在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的教室内,16岁的女生姚曦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根据王某的供述,他与姚曦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又担心被姚曦声张出去,于是起了杀心。
但姚曦母亲李女士却坚持认为,他们俩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儿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后被杀害,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高中男生奸杀16岁女同学 因犯罪情节恶劣被判无期
2016年5月19日晚上,16岁的女生小姚在昌平某外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掐死。案发后,小姚的同学王某归案。今天(6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5月19日21时许,在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满白路某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行与时年16岁的被害人姚某发生性关系,因害怕姚某告发,遂扼压姚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16岁高一女生遭同学强奸后被杀害 被告拒不认罪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高一16岁女生姚淑(化名)失联,次日早上7时左右,姚淑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室被发现,后该校另一班级男生王恒(化名)向警方投案,承认杀害姚淑。4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庭审时,王恒称发生性关系是姚淑自愿的,拒不承认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2016年5月19日,16岁少女姚某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
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案件始末
16岁活泼开朗的花季少女为何教室横死?是谁对她痛下杀手?让我们回到一年前,梳理本案的来龙去脉。
2015年3月
为了出国深造,16岁的姚某(被害人)从山东来到新东方昌平校区学习。
2016年初
隔壁班级的王某向姚某表白但遭到拒绝。
2016年5月19日20:48
山东的李女士和在北京上学的女儿姚某跟平常一样通过微信聊天。
2016年5月19日22:02
学校围墙位置的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王某杀害姚某后,从学校翻墙逃走。
从20:48到22:02,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6年5月20日凌晨 杀人后淡定发短信
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收到王某的短信,大意是:
我和姚某(被害人)在一起,我们两个在外面,很安全。
收到短信后,老师与姚某母亲李女士取得联系。老师不知道王某说了谎,而此时姚某已经身亡。
2016年5月20日凌晨0:42老师的来电
远在山东东营的李女士被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惊醒。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通过电话告诉李女士,她的女儿姚某和同校男生王某私自外出,违反了校纪校规。同时,老师问李女士,他俩是不是谈恋爱了。李女士予以否认,并表示“女儿很乖,绝不会私自离校”。
挂断学校的电话后,李女士赶紧拨打女儿姚某的电话,却只传来“您拨叫的用户已关机”的声音。
李女士当时的潜意识是:女儿可能遭受了伤害。她赶紧驱车赶往北京,然而就在路上,她接到了噩耗。
被害人姚某
5月20日早上6:40接到噩耗
还在赶往北京路上的李女士从女儿同学处了解到,女儿在不常去的6层一教室内被发现,但已死亡多时。
“女儿是在601教室被发现的,头上盖着校服,身下有大片血迹。”
2016年5月20日7时许 嫌疑人自首
与姚某相识的隔壁班男生王某在被母亲送往医院的路上,用其母亲的手机报警,称自己过失将姚某杀害。
5月20日中午
李女士抵达北京,只见到女儿尸体
“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一个很小的房间里见到了我女儿。我看到她时候直接认不出来了。她躺在那里,穿着一身校服。右脸肿得老高,还有很多青紫。 左脸严重变形,整个鼻子、嘴里、头上有血,头发散乱,身上有多处淤青。明显受到了强烈的外力打击。”
尸检报告显示,姚某身体损伤主要位于颈部,被鉴定为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时尸检报告上显示“处女膜破裂”。
然而嫌疑人王某却表示,“是姚某主动的”。
2016年5月20日 嫌疑人被刑拘
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批准逮捕。
嫌疑人王某表示:
在案发教室内,在姚某的主动要求下,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姚某表示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的他在情急之下将姚某勒死。之后,他将姚某拖至中间教室,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
然而李女士并不认可王某“姚某主动”的说法,她说:“我亲眼看到我女儿身上大量的伤。”
被告人王某的朋友圈(李女士供图)
最新进展
“作为母亲,他对我女儿做出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6月26日上午,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从法律而言,已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处罚了,觉得法院还是比较公正。
“但是从我作为一个母亲来说,他对我的女儿做出了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李女士说,王某及其父母从始至终没有道过歉,王某至今仍然不认罪不悔罪,像王某这样的人到了社会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李女士称,目前不考虑上诉,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大家更加重视校园暴力。据了解,2016年5月19日晚上,在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的教室内,16岁的女生姚曦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根据王某的供述,他与姚曦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又担心被姚曦声张出去,于是起了杀心。
但姚曦母亲李女士却坚持认为,他们俩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儿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后被杀害,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高中男生奸杀16岁女同学 因犯罪情节恶劣被判无期
2016年5月19日晚上,16岁的女生小姚在昌平某外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掐死。案发后,小姚的同学王某归案。今天(6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5月19日21时许,在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满白路某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行与时年16岁的被害人姚某发生性关系,因害怕姚某告发,遂扼压姚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16岁高一女生遭同学强奸后被杀害 被告拒不认罪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高一16岁女生姚淑(化名)失联,次日早上7时左右,姚淑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室被发现,后该校另一班级男生王恒(化名)向警方投案,承认杀害姚淑。4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庭审时,王恒称发生性关系是姚淑自愿的,拒不承认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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