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警方开具全市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2017-08-04 12:09:48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人民网十堰8月4日电 8月2日,湖北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依法向辖区居民姜某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其进行告诫,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否则依法处理。姜某阅读后在告诫书上签字,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据悉,这是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发出的该市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经查,7月24日凌晨,姜某酒后与妻子喻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姜某对喻某实施推搡殴打,将家中物品摔到地上。东岳分局南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经过调查发现,姜某经常酒后实施家暴,而其妻子因害怕报警后被其报复,遂一忍再忍,直到当日忍无可忍遂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东岳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为姜某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载明:“请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段吉雄 朱晓慧)

  链接 :告诫书可成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暴法》规定,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他们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更重要的是,当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示的告诫书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