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办收养登记 民政局以亲生母亲不到场为由拒绝

2018-08-08 08:10: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李铁柱

  办理收养登记遇阻 夫妇起诉民政部门

  孩子生母多年前离家出走 民政局称需由公安或法院出具下落不明材料

  因为婚后多年没有生育子女,谷先生和李女士想收养侄子小谷,小谷的父亲同意但母亲多年前离家出走无法联系上。谷先生夫妇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门头沟民政局以小谷的亲生母亲不到场为由拒绝办理。谷先生夫妇于是把门头沟民政局起诉到法院。昨天该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

  谷先生夫妇诉称,谷先生、李女士婚后多年没有生育子女,两人想要收养其侄子小谷,小谷的父亲同意但其生母目前无法联系,但小谷母亲离家之前留有同意谷先生夫妻两人收养小谷的过继协议。谷先生夫妇俩到门头沟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区民政局以小谷亲生母亲不到场为由拒绝办理。谷先生夫妇二人不服,于是将门头沟民政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区民政局2018年1月8日作出的《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判令区民政局为谷先生夫妇办理小谷的收养登记手续。

  在法庭上,门头沟民政局辩称,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谷先生夫妇前往门头沟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按规定,需要小谷的父亲和母亲共同到场,但是谷先生夫妇和小谷的父亲都称小谷的母亲离开了家,也没有提供小谷母亲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小谷的父亲单方送养不符合《收养法》规定。门头沟民政局因此向谷先生夫妇作出《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

  门头沟民政局认为,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谷先生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谷先生夫妇称,他们确实找不到小谷的母亲,离家的时候,小谷的母亲也说不让找她,(小谷母亲)现在属于下落不明。他们也向民政局提交了派出所的证明。谷先生夫妇还称,小谷现在的户口在爷爷奶奶户口簿上,他们从2014年就找过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但是一直不成功。他们担心,现在小谷的亲生父亲也不管孩子,如果孩子爷爷奶奶去世,孩子的户口还在老人的户口上,以后怎么办?

  但门头沟民政局表示,谷先生夫妇提供的证明不是原件,不能证明小谷母亲下落不明,谷先生夫妇遇到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下落不明的情形。门头沟民政局解释称,下落不明的材料必须是指公安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材料,或是法院的下落不明的判决。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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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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