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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急事就近医疗机构先靠上

2006-09-05 07:22:00    作者:   来源:SRC-5353  

 本报济南9月4日讯 4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为四级,并规定事件发生后,凡就近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参加医疗救护。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我省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凡就近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在现场医疗救护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按照轻、中、重、死亡进行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的伤病卡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手腕、脚踝或者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经卫生部和省政府授权,省卫生厅为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各市欲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应报省卫生厅后公布。
  另据了解,同时出台的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同样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一旦发生分别作出响应。记者 彭东
周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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