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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就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答记者问

  • 2003-08-01 12:00:00
  • 作者:——鼓励自谋职业 鼓励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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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本报刊登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的消息后,受到退役士兵的普遍关注,先后有许多退役士兵来电咨询有关问题。根据退役士兵的要求,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副厅长杨丽丽。
  问:杨副厅长,请您谈谈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的形势和政策是怎样的?
  答:我省一直是安置大省,每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都很重。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6·1万人,需要在城镇安排工作的3·5万人。今年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在坚持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置改革的新路子,努力拓宽安置渠道,实行安置就业、扶持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方式,保证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问:刚刚召开的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要全面推行安置工作政务公开,具体有什么措施和打算呢?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提速会议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今年全省所有市、县(区)在安置工作中都要实行考试考核制度,把安置计划和考试考核成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体现优兵优分和公平、公正原则。具体考试考核由市、县(区)安置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问:今年我省在安置就业方式上有哪些改革举措?
  答:根据《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要求,继续采取政府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我省实际出发,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鼓励更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专业士兵和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费,可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发放,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二是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组织退役士兵在安置计划落实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就业。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就业。
  问:会议提出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安置的比例,请解释一下?
  答:目前我省国家行政机关编制基本上是零增长、负增长,事业单位改革今年下半年也将全面启动。国有、集体大型企业调整机构、转换机制、精简人员的任务普遍很重,中小型企业改制面已经达到95%以上,传统意义上的安置主渠道已经大大萎缩。非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拉动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也是安置退役士兵就业的重要领域。随着入世后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国家已经进一步加大了对非国有经济的重视和扶持力度,非国有经济单位必将成为退役士兵安置的新去向和新渠道。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因此我们将逐步扩大向非国有经济单位派遣安置退役士兵的比例,逐步做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发展与其应当承担的安置任务相适应。同时,各地还要研究得力措施,向第三产业、三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扩展安置渠道。
  问:什么是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答: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要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县以上政府批准,可按一定比例数实行有偿转移。即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资金。省里研究有偿转移资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额的5至8倍收取。具体比例和数额由市县政府视本地情况确定。
  问:对于近年来存在的一些单位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现象,将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解决呢?
  答:根据《兵役法》关于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由县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省政府明确要求,对拒收单位由当地政府安置部门向其发出限期完成安置任务的通知书,对在限期内仍不能完成任务的拒收单位,由监察、民政、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察。对通知催办和专项督察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新闻曝光和行政罚款,并责令其按标准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本报记者 任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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