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省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对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90元、310元、340元、380元、410元。各市分类标准详见附件。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此次只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五、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发〔2001〕68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附: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人)
地区 最低标准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410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 410
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 410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 410
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410
威海市 410
青岛市:各县级市
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 380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380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380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380
淄博市: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 380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380
潍坊市: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 380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380
日照市 380
济宁市:各县 340
临沂市:各县 340
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 340
枣庄市: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 340
东营市 340
烟台市:栖霞市、海阳市 340
莱芜市 340
德州市:德城区 340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310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310
德州市: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区) 310
滨州市 310
菏泽市:牡丹区 310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290
菏泽市: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