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18日讯(记者 胡淑华 通讯员 蒋宝铸)济南市国税局近期下发文件,放宽三项纳税政策,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据介绍,济南市国税局把商业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由原销售额180万元降至年销售额50万元,对会计核算健全的工业企业取消年销售额(原100万元)限制标准,扩大增值税发票使用范围,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外,济南国税局还调高了增值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城市市区过去的月销售额800元调整到3000元,县(市)农村由过去的月销售额600元调整到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过去市区月销售额400元、县(市)农村300元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过去每次(日)销售额50元调整到200元,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据介绍,济南市国税局把商业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由原销售额180万元降至年销售额50万元,对会计核算健全的工业企业取消年销售额(原100万元)限制标准,扩大增值税发票使用范围,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外,济南国税局还调高了增值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城市市区过去的月销售额800元调整到3000元,县(市)农村由过去的月销售额600元调整到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过去市区月销售额400元、县(市)农村300元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过去每次(日)销售额50元调整到200元,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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