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明电〔2008〕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期,我国大部分地区持续大幅度降温,部分省市遭遇严重雨雪、冰冻天气,交通运输受阻,群众生活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电〔2008〕18号电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妥善应对。在恶劣的天气情况下,保障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和煤电油运等生产资料供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超前谋划,及早安排,切实做好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工作,特别要保障粮、油、肉、菜、蛋、奶、煤、气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要建立完善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遇有强降温、降雪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市场供应及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应急预案,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二、保障供给,加强储备。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加强对猪肉储备企业和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的管理,认真核实粮食、猪肉、食用油等重要商品的产、销、存、运情况,并将市区猪肉日均需求量分配到有关屠宰企业,确保紧急情况调得动、用得上。各市要根据建立3万吨地方食用油储备的要求,落实配套措施,完善食用油储备体系,加强地方储备,保障市场需求,保证我省非农业人口两个月的食用油消费量。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大企业所在地及市政府所在地,要加强地方粮油储备,确保有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要加强监测监控,密切关注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动态变化,认真衔接煤炭资源,落实煤炭订货计划,落实应急保障成品油预案,做好气源的协调争取工作,切实搞好供求衔接,保证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资料供给。
三、加强价格监管。要在做好正常的价格监管的同时,加快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发挥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机制对市场价格的平衡作用。要加强对未列入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燃料、建材等物资的价格监测,加强未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持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要高度关注民生,及时解决强降温、降雪天气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把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及时发放到位;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也要通过发放临时补贴等方式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五、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和《山东省道路电煤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运力组织调度,优先安排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运输,落实有关减免税费政策,保障“绿色通道”的畅通。要正确处理好保重点物资运输和保安全的关系,认真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认真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应对措施。粮食部门要重点组织好粮食和食用油的供应;经贸部门要重点组织好市场供应,加强煤电油运的协调,保障屠宰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建设部门要重点做好城市交通、供水、供气和城市供热工作;发改部门要重点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及市场和价格走势的研究;交通部门要重点抓好交通运输和绿色通道的建设,保证在特殊天气下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和临时价格干预政策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特殊情况下应急资金的预备,研究价格调节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