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明电〔2008〕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近期雨雪冰冻灾害,迅速解决交通运输严重受阻,电煤供应紧张问题,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胜利,国务院办公厅1月3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当前我省煤炭生产供应和安全生产情况,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对全省煤炭生产供应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煤电运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煤炭生产,增加储备和电煤供应,加大电煤运输组织,为保障全省电网平稳运行和有序用电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抓好当前全省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炭生产供应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目前抗灾救灾工作的要求上来,从抗灾救灾的大局来认识做好当前煤炭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炭生产和供应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顾全大局,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安排好省内外电煤供应,正确处理好保省内与保省外的关系,不得限制煤炭外运,一手抓省外煤调入,一手抓省外电煤合同履行,确保煤炭安全生产、保障供应,确保经济平稳正常运行,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合理组织安排煤炭生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炭生产的组织协调,逐一落实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坚持正常生产的煤矿名单,逐矿安排好春节期间的生产。节日期间,省属煤炭企业、省监狱系统和地方国有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要组织正常生产、必要的设备检修,保证基本产量。动员其他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煤矿,能正常生产就要坚持正常生产;已经放假的,尽快组织验收复产。各煤炭企业要加强科学调度和安全管理,组织好节日必要的设备检修,坚持节日生产要严格按照核定能力进行,严禁“三超”,科学均衡的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要调整好资源流向,提前安排好2、3月份煤炭资源的供应计划,认真履行合同,确保电煤和民用煤炭供应。省属重点煤炭企业煤炭储存量要保持在2天生产量以上,全省煤矿生产储备不低于80万吨,并保证电煤的均衡、足量供应。
三、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正确处理增加煤炭供应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繁重,越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节日生产期间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生产。各级政府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国土资源部门等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大节日期间电煤调运和运输组织力度。各发电公司要大力组织电煤资源,积极衔接好铁路运输计划,组织好汽车、海上运输工作,进一步强化电煤调运措施。要加大冬季铁路卸车的组织,加快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铁路部门对电煤运输要继续做到有请必装、有请必运,并对应急调运给予大力支持。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电煤汽车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电煤运输提供便利和支持。各有关方面要充分利用春节客运空闲时机,加大电煤铁路运输突击力度,有效提高电煤库存。沿海城市政府要组织电厂和港口航运企业,充分利用港口优势,加大海上运输力度,努力提高电煤供应能力。
五、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职工生活。各有煤炭企业的市、县(市、区)政府的领导节日期间要走访慰问坚持节日生产的煤炭企业,耐心细致地做好节日期间坚守岗位职工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扬广大干部职工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主人翁精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生产积极性。要安排好职工的生活福利,切实解决好职工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排除职工后顾之忧,使职工更好地投入到当前的生产中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