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物价局副局长伍策禄落马
据重庆日报消息 12月11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伍策禄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报告。
报告说,经调查查明,伍策禄在担任涪陵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及涪陵地区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涪陵建筑公司承包商肖明瑜提供帮助,收受肖明瑜贿赂7万元人民币,3000欧元。 伍策禄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受贿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说,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6年12月9日对伍策禄立案侦查,并拟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因伍策禄系市二届人大代表,根据《代表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伍策禄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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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策禄,男,汉族,1953年出生,四川资阳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先后任四川省涪陵地区财政局局长,重庆市涪陵市财政局局长,重庆市涪陵市副市长,重庆市涪陵区副区长,重庆市涪陵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重庆市物价局副局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1996年初,涪陵市政府准备修建体育馆,时任涪陵地区财政局局长的伍策禄被任命担任体育馆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于是,肖明瑜就找到伍策禄要求承建该项目,请伍策禄帮忙。伍策禄同意帮忙,叫肖明瑜去报名投标。随后,肖明瑜参与投标,并以1600万元的工程造价中标。在体育馆施工过程中,涪陵市政府决定在体育馆旁修建涪陵饭店,由财政局下属通济公司为业主单位,并负责发包。伍策禄作为财政局局长,担任评标领导小组负责人,参与工程评标打分。在伍策禄的帮助下,该工程也由肖明瑜承包的涪陵建筑公司承建。
肖明瑜为感谢伍策禄在上述事情中的帮忙,在2002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先后4次在南山塔宝农家乐、五洲大酒店等地送给伍策禄7万元人民币、3000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