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盂县原安监局长多次受贿达319万被判15年
盂县原安监局长韩斌数罪并罚获刑15年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霍雪飞 通讯员李刚) 本报曾报道过的盂县安监局原局长韩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今日由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韩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
今年3月18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韩斌有期徒刑15年和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韩斌不服,上诉至阳泉市中院。
法院二审后认为:上诉人韩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3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案发时共有家庭财产计4851159.02元,除去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款项和收受的319万元贿赂款外,尚有1143038.37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