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办主任贪污学生早餐款
与一采购人员合得赃款近12万,个人收受贿赂约10万,所有款项已退还
奥一网讯 为了达到贪污的目的,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科教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塘科教办”)主任黄某才与采购人员黄某权合谋,擅自提高学生早餐价。 同时作为科教办主任的黄某才在采购书籍的过程中大肆吃回扣。记者昨日从三水法院获悉,由于全部赃款已退还,黄某才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黄某权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罪状一:擅自提高学生早餐价
合计:近12万元 罪名:贪污
据了解,从2003年9月起,大塘科教办决定统一采购大塘镇各中、小学校学生的早餐。时任大塘科教办主任的黄某才召集该镇中、小学校校长开会,公布将每件点心的单价提高0.03元,留作科教办人员及各中、小学校校长的补贴。
之后,黄某才与负责早餐采购的被告人黄某权密谋决定,在早餐供应商开发票时,暗中将每件点心的单价提高约0.06元,每斤米粉的单价提高约0.03元至0.05元。黄某权在每次与供应商结算时,将提高单价所得的款项截留,到每一学期结束时,黄某权将截留所得款项按每件点心0.03元计算,返还给科教办和各中、小学校,余款则自行与黄某权共同分占。调查显示,在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间,黄某才、黄某权通过上述方式,共同骗取公款合计119456.48元。
罪状二:借采购教辅收受回扣
合计:近10万元 罪名:受贿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黄某才任大塘科教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大塘科教办向个体书本供应商周某康、杨某有采购教学辅助书籍过程中,按照事先约定的回扣比例,多次收受周某康、杨某有送给的回扣。根据指控,在2004年3月到2006年3月间,黄某才共收受贿赂七笔,共计97500元。
判决:分别被判三年及四年刑
今年7月5日,两名被告人在纪检部门人员的陪同下,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被告人黄某才归案后退还赃款181000元;被告人黄某权归案后退还赃款60000元。
因两被告人已退还全部款项,一审法院从轻判决:黄某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退交的181000元,其中违法所得贪污款59728.24元、受贿款97500元,合计157228.2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黄某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退交的60000元中违法所得59728.2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南方都市报张在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