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两目录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1999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与1999年的目录相比,在其他项目一类中,变化最大的是,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六大项目不仅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而且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与1999年目录相比,在其他项目中,增加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六个项目。
《通知》规定,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该《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两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通知》强调,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两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研究处理。
公众可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查询两个目录的具体内容。(记者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