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 (CFP供图) 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田雨 崔清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贿罪—— 伙同老婆孩子 收受药企贿赂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玩忽职守罪—— 竟给六种假药 换发生产文号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 情节特别严重 影响特别恶劣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 相关链接 被判死刑其他高官 成克杰 2000年9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执行了死刑。 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与有夫之妇李平长期通奸,并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仅收受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周坤贿赂,数额就高达人民币1730万元、港币804万元。 王怀忠 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