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际新闻

多国加入北极航道油气博弈 亚欧贸易期待新航线

2011-09-13 19:55:00     作者: 闫磊 蔡汉权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北极地区;航道油;北极;北极航线;国油;俄专家;港口
[提要] 9月21日至24日,第二届“北极—对话的领土”国际论坛将在俄罗斯阿尔汉格尔斯科召开。来自全球各地超过400名北极研究学者、政府和实业界代表将参加该论坛。目前,超过20个国家正在布局北极地区的开发项目,俄罗斯、丹麦、美国、加拿大近期动作频繁,显示开发北极航路和资源成为不远未来的追逐焦点。

  20多国加入北极航道和油气资源博弈

  能否绿色开发遭到多方质疑

  9月21日至24日,第二届“北极—对话的领土”国际论坛将在俄罗斯阿尔汉格尔斯科召开。来自全球各地超过400名北极研究学者、政府和实业界代表将参加该论坛。目前,超过20个国家正在布局北极地区的开发项目,俄罗斯、丹麦、美国、加拿大近期动作频繁,显示开发北极航路和资源成为不远未来的追逐焦点。

  丹麦6日最新研究报告称,2010年夏季北极地区的冰量达到史上最低水平,印证了美国研究人员曾说的全球暖化或导致北极冰帽在2030年之前融化殆尽,蕴藏在该地区的约占全球1/4的能源开发、北欧和亚太地区最短航线的开通成为迫近的现实。

  多国博弈升级 紧张气氛初现

  根据美国地质勘探局的估计,北极地区包含了全球30%未被发现的天然气储量和10%的石油储量。面对丰富的油气资源,北极周边国家都展现出了兴趣,并且为了捍卫自己在该地区的利益,近期更是频繁采取措施争相提高自身与北极主权的关联度。

  从8月23日至26日,加拿大总理哈珀自2006年出任总理以来第六次对加拿大的北极地区进行年度视察,该国8月份还在北极地区举行年度军演。在此之前今年7月,俄罗斯表示,将在该地区部署军队,以保护其在北极的利益。8月22日,丹麦公布了《2011-2020年丹麦王国北极战略》,宣布将于2014年12月之前向联合国提交延伸大陆架200海里的申请。全球市值最大石油企业美国埃克森美孚8月30日在俄罗斯黑海沿岸城市索契签署了俄罗斯北极大陆架战略伙伴关系协议。

  以上国家动态充分说明对北极“圈地”热情升温,分析人士称,这些国家是为显示其在北极“永久性和季节性”的存在能力。从政府、企业再到学界的多个层面,北极地区开发成为热点追逐对象。

  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对北极的争夺主要在加拿大、美国、丹麦、挪威和俄罗斯北极5国之间展开,争夺的焦点主要围绕海上边界和沿岸大陆架的划分以及北极航道控制权展开。

  目前各国对北极地区在合作和竞争的博弈中进行,俄美企业层面开始合作,北欧国家甚至向中国企业开启合作意向;不过该地区开发也显示出相对封闭性,俄罗斯方面专家就明确表示要抵制中国参与。

  合作意愿开放来自北极地区需要巨大的开发成本,C apital投资公司专家维塔利·克柳科夫认为,目前单是俄罗斯为开发北极项目所需要吸引的投资超过100亿美元。他说:“发展北极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最佳途径是吸引具有技术能力的西方公司,并按照亚马尔液化气项目或者萨哈林1号项目的例子,吸收外资公司的经验。”

  丹麦驻华使馆提供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的《2011-2020年丹麦王国北极战略》全文报告显示,该国出台了针对北极油气的正式开发战略,提出“将鼓励私人投资该地区的开发,同时将协助国际企业深入北极已探明拥有资源的广阔地带”,合作开放的态度一览无余。该国政府相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丹麦完全支持中国成为北极观察国的常设观察员。”

  丹麦外交大臣莱娜·埃斯珀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推出新的北极地区开发战略,标志着已经将关注的重点转向优先发展当地经济,以及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此前,有关北极地区的讨论集中在环境保护方面,但是现在,丹麦、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未来将充分发掘该地区的商业和经济潜力。”埃斯珀森说。

  据了解,迄今为止,格陵兰岛已经给11家公司发出了17个开发其西海岸地区的勘探许可证。这其中囊括了全球许多大型油气企业,如壳牌、康菲、埃克森美孚、雪佛龙、挪威国油、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以及丹麦的马士基石油和D ong能源公司等。不过,目前只有英国的Cairn能源公司已经开始进行测试性钻探。另据悉,格陵兰岛还计划在2012年和2013年,对气候条件更为恶劣的东海岸进行招标。

  不过丹麦专家提醒,一定要遵守最高标准的环境和安全准则,才会考虑与合格跨国公司共同开发北极地区“丹麦对合作的外国公司持欢迎态度,尤其是中国公司,但前提是遵守最高标准的要求,毕竟之前有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敲响警钟,不能让北极环境受到威胁。”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