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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法律赋予农民财产权利 任何人无权剥夺

2011-12-27 18:44:00     作者: 肖志涛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温家宝;财产权利;集体土地征收;农民土地;农民进城;三农;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提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今天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中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肖志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今天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温家宝是在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阐述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继续做好“三农”工作需要把握好的若干重大问题时说出这番话的。

  温家宝说,30年来数亿农民进城,既改变了亿万农民的命运,更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要使进城农民工真正成为城镇居民,绝不是改变一下户籍那么简单。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只靠几个城市圈和少数经济发达地区不可能完成人口的城镇化。要合理引导人口流向,既要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户,又要引导产业向内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温家宝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作者:肖志涛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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