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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24岁“妈咪”介绍卖淫获刑4年

2011-12-28 07:20:00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孙立霞;热点新闻;天上人间;王某;介绍卖淫;公诉机关;卖淫罪
[提要] 年仅24岁的孙立霞,在“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任副总经理期间,多次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2008年3月,孙立霞应聘到“天上人间”工作,2009年初被任命为营业部副总经理,化名孙阅庭,职责是为客人预订包房、介绍陪侍小姐与客人喝酒、唱歌。

  年仅24岁的孙立霞,在“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任副总经理期间,多次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昨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孙立霞有期徒刑4年。

  “天上人间”歌舞厅曾被视为北京最顶级的夜总会。2008年3月,孙立霞应聘到“天上人间”工作,2009年初被任命为营业部副总经理,化名孙阅庭,职责是为客人预订包房、介绍陪侍小姐与客人喝酒、唱歌。

  检方指控,2009年11月的一天,孙立霞曾介绍王某卖淫。据王某称,那天她陪客人喝酒、唱歌到凌晨2点多。客人离开时,孙阅庭让她陪客人一起离开,并交代她“照顾好客人”。于是,王某到了客人位于朝阳区新光天地附近的一个小区家中,与客人陈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某给了王某3000元现金,孙阅庭从中抽成1000元。

  另据检方指控,2010年4月,孙立霞分别以5000元、3000元的价格介绍24岁的单某在长沙宾馆、香江戴斯酒店卖淫,从中获利3000元。2010年3月,孙立霞又以5000元的价格介绍29岁的钱某与他人在钱某家中卖淫,并从中获利2500元。

  庭审中,孙立霞拒绝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她表示,自己并未介绍卖淫,只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孙立霞的辩护人则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具体的交易时间、地点,且没有嫖娼男子的证言佐证。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建议法庭宣告孙立霞无罪。

  法院认为,鉴于在案多名证人的指证,以及孙立霞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足以证明孙立霞介绍卖淫的性质。故认定孙立霞犯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罚金8000元。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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