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名房产中介涉嫌编造谣言被刑拘

2016-09-11 07:42:00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郝 洪 孙小静 刘志强

  8月下旬,有关“9月起上海市将实行购房信贷新政”“信贷政策收紧力度很大”的传言在网上流传。而在这期间,上海房地产市场震动不小,一手房签约量一路见涨,有媒体记录上海房产交易中心数据,截至8月30日16时15分,当天上海新房成交1470套,比上一日同一时间超出约400套,连续4天突破1000套。

  因谣言称“9月房贷新政”规定,“9月后,离婚不足一年的购房者,限购及贷款政策按照离婚前的家庭情况处理”,上海甚至出现离婚潮,民政部门不得不“限号”办理。

  8月29日,上海市住建委通过“上海发布”回应“购房信贷新政传言”,称“未研究过此类政策”,但市场并未见降温,谣言仍然以几何级的速度被转发传播。

  谣言出现后,上海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查。9月8日傍晚,上海警方称,已抓获7名涉嫌恶意编造、传播相关谣言人员。同时,上海市网信办依法关闭了5个微信公众号。

  9月10日,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表示,这类谣言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上海市多个部门严肃查处,值得点赞。

  谣言获百万级转发阅读量

  据警方调查,8月22日11时许,上海金丰易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沈某,在该公司的员工微信交流群里连续3次发布一条信息:“已接到通知,由于最近土地拍卖价格过高,市委将于下周召开各部门会议,计划于9月份起调整银行贷款政策,未办未审完的贷款合同请催促尽快办理,这次的信贷政策收紧力度很大。”该谣言被传播至上海知名论坛“篱笆网”后引起广泛关注。

  8月24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区经理赵某和房产销售员张某,也在微信群中编造谣言:“紧急通知:接到总部通知,9月1号起上海实行新的限购政策。认房认贷,凡在中国境内有贷款记录的首套房首付一律提高至五成,二套房一律提高至七成,不分本地外地,不分商住住宅,不管贷款还清或未还清,只要中国境内有贷款记录就算。以网签时间为准,9月1号前买房不受该政策影响。有买房需求的客户,请相互转告,时间有限。”

  8月24日,上海某IT公司职员倪某为“吸引眼球”故意编造了类似谣言,在上海知名论坛“篱笆网”上发布,迅速被网民大量转发。

  这些谣言很快达到百万级的阅读量,并在房产市场迅速发酵。

  造谣者承认为促销编造政策

  这些犯罪嫌疑人为何要编造这些信息?

  据了解,沈某所在的公司主要代理一手楼盘,据沈某自己回忆,年业务量达到20多亿元。沈某公司代理的项目中有145套房屋交纳了订金或支付了首付,却迟迟未办贷款。沈某称,“要签订了贷款合同才算完成了销售任务,否则也拿不到佣金。” 为了“刺激”客户尽快办理手续,沈某编发了“房贷新政通知”。在员工微信群发布所谓“通知”后,沈某要求其手下的18名销售员告知各自客户,加快签约进度。

  8月25日,沈某的上级——上海金丰易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区域总监姚某在获知上述相关谣言后,自己编造了所谓的“新政核心内容”,就“首套认房又认贷;离婚不满一年,按离婚前的家庭住房情况执行限购政策”等内容进行“解读”,在该房地产公司销售群等多个微信群内发布,要求其手下销售员抓紧联系客户,加快签约进度,规避所谓“新政”。

  消息一出,引发购房者密切关注,据警方了解,8月31日前,此前145套交纳订金未办贷款的房屋几乎全部完成了贷款合同。

  赵某、张某在群里编发所谓“房贷新政”同样是为了“刺激”客户,“用贷款收紧政策,推一下犹豫的客户”。

  房产中介造谣将严惩

  据警方透露,在上述3个版本的谣言大量群发后,被关注楼市的网民转发并迅速扩散。8月25日后,“直击上海楼市”“魔都看楼市”等一批微信公众号又大量传播上述谣言,以讹传讹,直接导致消费者非理性抢房,扰乱了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房地产市场谣言传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房产中介,中介公司要卖房子,要逼单,一些人就试图通过政策利空或利好,逼客户下单;另一方面则和网络信息发布不规范相关,有些网站或公号为博眼球,夸大消息,给不实信息传播提供了渠道和平台。”

  针对该事件,上海市住建委人士表示,政府部门信息都会通过官网、官方自媒体或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发布,希望市民关注官方来源信息,不要听信网络传言。上海警方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警方将进一步联合网络管理部门,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住建部部署开展了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编造散布谣言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情节严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停业整顿。下一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住建部要挂牌督办,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解西伟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