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际新闻

越南外交部:中越双方同意和平谈判解决海上争议

2011-08-05 09:20:00     作者: 刘海强 董菁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外交部发言人 中越 双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提要] 据越通社报道,8月1日,中越双方在越南首都河内达成共识,双方将通过谈判与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两国间的海上争议。”  阮芳雅补充道,双方将严格遵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避免出现损害两国人民友好和互信的言行。

  据越通社报道,8月1日,中越双方在越南首都河内达成共识,双方将通过谈判与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两国间的海上争议。8月3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阮芳雅就中越就海上争议第七轮磋商发布声明。

  阮芳雅说:“经过七轮磋商,中越双方已达成初步共识。同意在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国间的海上争议。双方同意在今年年末举行下次磋商。”

  阮芳雅补充道,双方将严格遵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避免出现损害两国人民友好和互信的言行。(刘海强 董菁)

陶云江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