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8 13:36:00 我要评论
赵海建 来源: 广州日报近日,美国南加州大学校园附近发生枪杀案,两名我国留学生在一辆宝马车中不幸遇袭身亡。许多网民捕风捉影称,遇难男学生属“富二代”、“与当地帮派勾结”等。结果,不少人对此事幸灾乐祸。真相最终水落石出,遇害者不过是普通人家的孩子。
互联网及其新应用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捷,但与此同时,各类谣言也借助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对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危害。英国一位法律专家把网络谣言比成“一旦打开就无法再拧紧的水龙头”。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言论无所约束。一旦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就会受到法律严惩。
美国
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约130项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范。
“突发新闻:巴拉克·奥巴马遇刺,两处枪伤,足以致命。”2011年7月4日凌晨2时左右,名为“福克斯政治新闻”的微博账号发布了这条惊人的消息。
紧接着,该账号又发布了一系列更“惊爆”的消息:“奥巴马过世。总统死了。大约45分钟前,他身中两枪,位于盆骨下部和颈部;枪手身份不明。鲜血直流。”
据悉,福克斯新闻网通常经由名为“福克斯政治新闻”的微博账号发布政治类新闻,在网络上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权威性。因此这条总统遇刺的爆炸性新闻迅速引来上千名网友围观。
谣言产生后,美国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两小时后,美国特勤处清理了消息源,福克斯新闻台当天夺回了被黑客入侵的“舆论阵地”。白宫迅速作出了回应,发布了关于奥巴马的系列即时报道。消息迅速出现在各大网站首页,谣言不攻自破。
从这次“总统遇刺”风波可见,美国对网络谣言的管理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击退网络谣言,披露真相才是正道。
32%青少年受谣言之害
其实,受困扰的不仅仅是奥巴马。2010年5月7日,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发布的一项调查表明,有32%的美国青少年曾经有过被人在网上散播谣言、未经允许公布私人电子邮件、收到威胁性信息、未经允许上载令人难堪照片等欺凌和骚扰的经历。
为有效管理互联网,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约130项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2012年1月1日,加州生效的一项新法规定,校方有权将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等“欺凌行为”的学生予以停学或开除。
法国
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动乱、煽动种族歧视、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鼓动和推介反社会道德(例如推介自杀方法等)、不实广告宣传等网络行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最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和4.5万欧元的罚款。
被谣言“击中”的还有法国总统萨科齐。2010年3月10日,法国《星期天日报》网站刊登一篇博客,称萨科齐和妻子布吕尼婚姻亮起“红灯”。在英美等国多家媒体的大肆炒作下,事件引起全球关注,以至于法国情报部门介入,对谣言制造者展开调查。
2011年9月30日,法国各地数百名中学生冲上街头,抗议教育部门取消一个月的假期。原来,只是教育部会议上,曾有人提出将学校假期缩短15天,结果被讹传并导致抗议活动。
针对各种谣言,法国一些网民和记者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该网站的主页上写着:“本网旨在利用网络提供真实信息。请速将您认为是谣言的信息告知我们,如果核实确为谣传,本网即会刊登。”
此外,法国法律对网络谣言也有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动乱、煽动种族歧视、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鼓动和推介反社会道德(例如推介自杀方法等)等网络行为最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和4.5万欧元的罚款。
韩国
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讯设备公然散播虚假信息的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韩国政府2002年就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并对违法的网站和个人处罚。
2007年,韩国《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生效后,韩国规模较大的网站都开始实行实名制,恶意言论和网络谣言在韩国有所减少,但还是根本无法对其完全、有效地控制。韩国的检索门户网站每月要删除几十万个恶意帖子,但谣言却没有“一删了之”。相反,网络谣言导致韩国演艺明星自杀的极端案例有增无减。2008年,“韩国天后”崔真实因不堪忍受网上有关她放高利贷的谣言,在寓所自杀身亡。最近3年,又有7位韩国艺人自杀,这些负面消息已影响到韩国的国家形象。
因此,韩国舆论对网络传谣持批判态度,希望政府严查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上网的做法。与此同时,韩国《电子通讯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讯设备公然散播虚假信息的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泰国
在计算机系统上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或者公众造成损失,或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违反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条款者,将被处以最高5年监禁。
泰国2007年出台的《电脑犯罪法》第14条规定,在计算机系统上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或者公众造成损失,或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引起公众恐慌,或违反刑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条款者,将被处以最高5年监禁或最高10万泰铢(约合3240美元)罚款或二者并罚。第15条则规定,网络运营商如故意支持或允许在自己管理范围内发生第14条规定的情形,将以同罪论处。(赵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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