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3 07:34:00 作者:冯雅 来源:中广网
中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记者冯雅)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接受中央台记者专访,就《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消费者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记者:很多人提出,按照目前的两个方案,第一档电量标准都有些偏低,建议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您觉得该意见有可能被吸收么?
答:第一档电量的确定是阶梯电价的核心问题,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阶梯电价方案研究过程中,对于第一档电量的设置,讨论最为热烈,不同的专业人士提出的意见是截然不同的。一部分专家认为,第一档只保障居民最基本用电需求,电量标准不宜太高,否则难以起到促进节能减排的效果。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第一档电量的设置,应体现公平原则,使大多数居民电费支出不受影响。方案设计中,我们权衡了促进节能减排和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的双重因素,以保证大多数居民家庭用电价格基本稳定为前提;以建立机制,并通过动态调整、分步推进实现机制的转换为着力点,经过数年努力,促进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按目前方案,是以覆盖70%-80%的居民家庭为标准确定第一档电量。以全国平均为例,覆盖70%的居民家庭户均用电量为110度,覆盖80%家庭的户均用电量为140度。需要强调的是,许多人以为,此次阶梯电价方案是按照110度和140度分档,因此觉得第一档电量偏低,这是个误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方案,只是规定各地应按70%或者80%的覆盖率去确定各地分档标准,但相同的覆盖率下,各地具体电量分档标准会所有不同。比如,同样70%的覆盖率,全国平均是110度,但浙江可能是130度。
答:如何保障公平,是这次阶梯电价方案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我国居民用电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国情。据统计,2009年,全国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90度,浙江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30度,与之相邻的安徽却只有70度。城乡之间的用电差别也是如此,2009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 度,农村为60度。
正是考虑到上述情况,此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在解决电量分档标准地区差异问题上,我们打破了国际上常用的按户均用电量的方法,采取了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的办法。《指导方案中》规定,各省(区、市)按照覆盖70%-80%户均月用电量来确定第一档分档标准。各地虽然覆盖率是相同的,但具体对应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用电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这种方法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档标准也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衔接。这就从总体上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
至于城乡差别问题,由于城市居民户均用电量高,农村居民户均用电量低,用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我们认为,城乡居民在用电方面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
答:这属于阶梯电价政策操作方面的问题。研究过程中,我们曾反复讨论过。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按家庭人口数量确定分档标准,好处是比较公平,能够体现家庭人口数量不同造成的用电量的差异;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数量是经常变化的,甄别难度很大。按家庭为单位确定电量分档标准,优点是家庭比较稳定,电量分档标准比较简明,操作也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也就是说,无论采取那种分类方式,都难以做到十全十美。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记者:很多人认为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应该考虑季节性差异,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季节气候差异较大,在用电方面确实存在季节性不均衡问题。许多人提出电量分档应考虑北方冬季取暖用电,南方夏季制冷用电差异等因素。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有几种思路:一是按照季度设置分档标准。这个方法的好处是,考虑了季节性因素对用电量的影响;难点在于,冬夏季是用电高峰,同时也是电力供应紧缺问题最突出的时候,放宽冬夏两季电量标准,不能起到限制用电、节约用电的效果。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该方法好处是,将计算周期拉大,季节性用电因素可在全年分摊。难点在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2个月)抄表并结算电费,会存在时间跨度大,用户情况变化快,资金回收期长、一次性缴费电费资金量大等问题。
上述两种思路各有利弊。为了妥善解决该问题,我们已委托电力技术研究机构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政策建议。
答:从阶梯电价设计理念和所要实现的目的看,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在能源日益紧缺、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社会各方面乃至每个公民都负有节能减排的义务。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如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等,这些政策都是在现行基础上实行电价加价,通过发挥价格杠杆对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有效地促进了节能环保。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也是将上述思路推广至电力居民用户,促进居民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用户调整用电行为,节约用电。
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2003-2009年间,欧洲各国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47%,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我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导致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关系严重失调,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这既与国际上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惯例不符,也与当前较高的一次能源价格不相称。因此,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
但是,从照顾社会弱势群众考虑,我们在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对设置“电价下调”档次问题也有过考虑,即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我国湖北、湖南、贵州等地区也在试行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一定电量的免费或者优惠电价,效果较好,但操作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论证。因此,在这次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记者:政府机关等用电大户,将如何推行阶梯电价?
答:政府机关应当带头节能减排。由于政府机关用电量比一般家庭大得多,更具有节电潜力。但目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类电价,去年非居民用电价格已经每千瓦时上调2.8分钱,其电价水平比居民电价高出很多,因此,不宜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为了促进政府机关等用电大户节约用电,个别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超限额加价等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力量,对该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记者:有人认为,实施阶梯电价后,电力部门是唯一的受益者。您是如何看待这一观点的?
答:我认为这个观点有些偏颇。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具体到经济利益的调整,由于此次阶梯电价主要着力于建立机制,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目前,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中,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占50%以上,成为大气主要污染源。为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国家出台了脱硫电价加价政策,对安装脱硫设施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增加1.5分钱。这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两年我国二氧化硫减排总量中,发电企业的贡献率高达70%,但同时也导致电网企业购电成本急剧增加,需要适当补偿,以进一步调动发电企业生产和提供清洁能源的积极性。
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目前居民电表改造各地要向居民收取一定费用,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将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支出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
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近年来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发电企业发电成本持续上升,由于无法及时疏导,普遍出现亏损。电网企业增加收入后,可以用于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因此,可以说,这次阶梯电价增加的收入,电网企业不是唯一的受益者。从长远看,全社会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答:按照现行规定,调整居民电价确实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并对电网企业供电成本进行监审。但这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建立阶梯电价机制,各地具体的电量与电价标准,将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时明确。因而,国家没有组织对各地电网企业成本进行监审,而由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对当地电网企业成本进行监审,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实施。
记者: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启动阶梯电价,是否会加剧通货膨胀压力?
答:根据《指导意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后,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能够保持基本稳定。对大多数居民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只有少数用电量多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会有所增加。因此,总体而言,实行阶梯电价对通货膨胀影响不大。
记者:目前公布的是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有无可能做些调整?
答:截至10月11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网络平台,我们已收到网络反馈意见8600多条,其中有很多是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大家继续积极踊跃建言献策。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行认真研究,并据此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