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4 10:57:00 作者: 来源:中国江苏网
“每购买一瓶矿泉水就捐赠一分钱”,“本快餐店不找零,零钱捐赠给慈善机构”……今后,我省企业、商家或个人将不得再私自进行此类募捐活动。省民政厅13日出台《江苏省慈善募捐许可办法》,随意募捐行为将被禁止。
今年5月1日,我省率先在全国立法,颁布《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开创了慈善事业地方立法的先河。为贯彻执行该条例,省民政厅制定了《江苏省慈善募捐许可办法》,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慈善募捐许可办法。
根据该办法规定,今后,募捐活动只有两种情况不需要行政许可:一是由慈善组织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组织开展的募捐活动,比如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公募机构;二是为帮助特定对象在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等特定范围内开展的互助性募捐活动,比如救助某个白血病儿童、小范围救助某个困难家庭等。除这两种情形外,其它任何募捐活动都必须先取得行政许可,自然人不得举行面向公众的募捐,以确保慈善募捐的公信力,确保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以下组织具有募捐资格:依法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框架、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有开展募捐和救助的从业人员及服务条件;财务管理符合规定等。以上组织在向拟开展募捐地区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后,募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时的,必须另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组织在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对所募集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除必要的工作经费外,募捐的款物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全部用于救助计划。计划执行完毕后仍有剩余的,应当移交给慈善组织,用于发展相关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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