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举行

2010-10-14 18:51: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程还有: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

  委员长会议还建议,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就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就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程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陶云江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Baidu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