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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重视提拔善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干部

2010-11-09 09:02:00    作者:陈菲、杨维汉   来源:新华网  

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针对此,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 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针对此,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意见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意见要求,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意见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强调依法行政最重要的就是意识问题。领导干部遇到问题,能否想到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法律的精神是怎样的,这直接决定了事情的处理结果是否合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对意见的规定予以了充分肯定。他认为只有懂法、法律意识强的领导干部在处理各种事情时,才能善于依法处理,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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