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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文存四大怪象:泛滥、草率、短命、矛盾

2010-11-09 15:30:00    作者:程龙   来源:半月谈  

  县(市)乡的政策一般以文件为载体,所谓县(市)乡政策的出台过程基本就是形文的过程。当前,县(市)乡的行文存在“四个一”现象。

  一是泛滥。即:一个秘书一年起草八十多个文件。今年在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某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有一位参加工作一年多的秘书在《党员公开承诺书》上写道:“保证一年起草合格文件80个以上”。其根据是过去的一年里,他起草了80多个文件。早两年,某经济开发区(县级行政单位)党委办公室一位分管文字工作的副主任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中写道:“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负责了500多个文件的起草、文字把关工作。”由此可见,县(市)乡一级出台的文件特别多,文山会海现象十分严重,其中30%左右的文件是出台各类“政策”。

  二是草率。即:一个文件由两个人搞定。在县(市)的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出台一个文件十分简单,一般情况下,只要一名县委领导或县政府领导提出要求,向办公室的一名秘书授意,由秘书起草初稿,授意的县领导满意并签发后,办公室便制文发文,一个文件或一个政策就这样出台了。只要这个文件所涉及的领域都在这名县领导的职权范围内,其他人也就都认为理所当然。

  三是短命。即:一个文件只管用一年。因为有很大一部份文件就是一名领导的个人意见,他调动了,或分管的工作变动了,谁也就不会把他的文件当回事了。由于起草一个文件很简单,有的领导出台文件也很随意,甚至一年改变一次,每改变一次就废除前面的一个旧文件,出台一个新文件。

  四是矛盾。即:一个文件与多个文件打架。由于出台文件草率,往往文件质量很差,常出现文件相互矛盾,甚至有悖上级政策和国家法规的现象。如,江苏宿迁沭阳为了推动全民招商引资,就出台了与上级政策和国家法规不符的“土政策”,还有不少地方有类似问题。文/程龙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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