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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再论选人用人标准:公正办事 公道用人

2010-11-16 07:24:00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选人用人是领导干部职责所在,也是一件难事。面对大批优秀干部,往往难分伯仲,难作取舍。干部求进的渴望和有限的职务岗位,构成一个矛盾:怎样选也难免遗疏,怎样用也未必周全。其实,化难为易的最上法门,就是出以公心:公正办事、公道用人。

  治事理政,贵在一个公字,难在一个正字。子曰“政者正也”。这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心正则公,公则不为私利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有公心在,则权色难侵。其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从,就会同事失和、上下反目、事业委顿,就会打击信心、摧折信念,就会在干部中滋生不信任情绪,助长投机心理。

  选任干部当然不会人人满意,也不必追求人人满意,但至少应该做到,法有所本,行有所依,当事人面对结果无诚信之虞。在与干部接触中,感到多数人虽然在乎选任结果,但更在乎竞聘过程是否公正;虽然重视选任条件,但更关注各项规定是不是得到切实的执行。如果确认所有选任环节都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绝大多数干部对选任结果还是首肯的。

  公开公平公正应体现为制度安排,但领导干部是否出以公心,仍是关键所在。任何人看问题都有局限性,一人所见以为是,未必即是;一人所见以为非,未必真非,故当求公是公非。有公心,就应拒绝制度之外的“例外”。至少,这个“例外”应被多数人所认可,并有据可依。有公心,就不怕把所有应披露的信息高度透明地呈现给大家,绝不藏着掖着。对所有询问,给出合乎实际、合情合理的解释。有公心,就应该不折不扣地依规章、依程序办事,不以个人好恶改变规则,增减程序。是否出以公心,检验的标准不是表态,而是对规章制度的敬畏和坚守。

  选拔干部的“潜规则”令人愤慨。领导干部不仅应做到不加入“潜规则”游戏,还应该亮出自己的立场。对那些探头探脑跑官要官的,对那些拉关系、套近乎、编织小圈子的,对那些卖弄小聪明踩着别人往上爬的,对那些心怀叵测买官卖官的,要坚决顶回去。如果对这些不轨之举、不端之行宽容,那实际上就是对公正和公平的亵渎,是对老实人的轻慢,是对实干者的漠视。公平不是曲从众意,公平也不是无原则迁就平衡,“和事佬”其实和不了事。“为政者,每人而悦之,日亦不足矣”,谁都不得罪,结果往往是心劳日拙,手忙脚乱。

  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有疏漏,公平也总是相对的,这不言而喻。倒是应该经常想一想,每个干部既可以是选任别人的人,也可以是被选任的人。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地对待别人,也必然会公平地受到对待。前者是有形的表决主张,后者则是一种无形的公议。公议是更大的裁判,因为“人在做,天在看”,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看不到的地方,没有看不懂的事理,所以公正办事、公道用人,对人对己都有好处。对人是选贤任能,成就事业;对己是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缠,多了几分说话的硬气。总之,人前人后,唯公是举,才能对得起同志,经得起检验,当得起重托,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这样的领导不矜自威,不“秀”自高。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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