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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3名供货商因“情况特殊”被从轻判刑

2010-11-19 07:34:00    作者:刘薇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昨天,央视大火第二批案件在市二中院宣判。为央视新址配楼采购并施工使用了大量不合格保温板的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三名责任人,一审均被认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单位被处罚金110万元,三名责任人则分别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2年半。

  三责任人分别是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公司在央视新址B标段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项目部质量员李书志。

  法院查明,2006年12月,负责央视新址B标段幕墙设计、供货和安装的中山盛兴公司与廊坊华能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华能公司提供燃烧性能为B2级的挤塑板。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中山盛兴公司先后将从华能公司采购的4000余平方米、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的挤塑板供应并使用于央视新址B标段幕墙工程。

  2007年5月27日,中山盛兴公司从华能公司采购的挤塑板在施工前被北京市质监局抽查检测为燃烧性能未达到B2级,后该批挤塑板被封存。该公司在向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隐瞒了已使用挤塑板的情况,且未进一步对已安装使用的挤塑板燃烧性能进行检测。

  2007年10月间,中山盛兴公司擅自更换供货厂家,至2008年4月间,先后采购无标识、无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的挤塑板共计2.1万余平方米供应央视新址项目工程,销售金额共计88万余元。

  唐珠创、谷显树作为中山盛兴公司央视新址项目的负责人,在得知更换供货厂家后,未按合同约定将此情况通报给雇主代表和监理公司。李书志作为质量员,在未取得天匠公司挤塑板的检测报告与合格证的情况下,仍允许施工使用,且在施工中也未对天匠公司的挤塑板进行检测。

  2009年2月9日,央视大火发生后,从火灾现场提取到中山盛兴公司供应并使用的挤塑板,经检测燃烧性能均未达到B2级。

  开庭时,被告单位的辩护人认为检方证据不足,起诉罪名不成立。唐珠创认为自己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谷显树也认为自己不对材料的采购、检测负责;李书志则称自己已向领导汇报了相关问题,其辩护人尹富强也提出,李书志已履行职责。

  法院认为,中山盛兴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伪劣挤塑板,销售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分别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他们的行为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的辩解,判决未予采纳,但指出,三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对他们均予以减轻处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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