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30 15:50:00 作者: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11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近期,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农业部等多个部委密集出台了多个物价调控新政,一系列“组合拳”力度从严,并且手段翻新,一场稳定物价的调控战役就此拉开序幕。
发改委五天九文稳定物价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最新查处的多地加油站价格违法行为,此轮查处公布的10家加油站全部为民营加油站。随上述加油站违法情况一起发布的,还有国家发改委内部以评论形式发出的“五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物价16条"精神”。这是国家发改委自11月20日以来,5天之内连续发出的第9个管控物价的相关通知。
这九个通知中,其中有五篇评论,分别指向稳定通胀预期、实施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完善补贴降低影响、建立救助与物价联动等长效机制;两份价格查处通知,均指向成品油流通环节;一份通知对各地物价管控部门进行工作部署,宣布实施包括蔬菜农产品价格通报等六项制度;此外,还有一份大宗商品期价下跌的通报,意在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22日:发改委:我国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3日:发改委: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控监管的原则要求
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部署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查处一批柴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4日:依法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25日:发改委:多措并举稳价安民
发改委:抑制过度投机成效初显大宗商品期货价格大幅下跌
26日:稳定价格安定生活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多地加油站超价或变相超价销售柴油被查处
各部门打出“组合拳” 管控力度前所未有
国务院办公厅11月2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出台16项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后,财政部、铁道部民政部等部门积极行动,正着手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将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范围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并新增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4个品种。
财政部: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为此,财政部已会同民政部对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会同民政部指导各地采取适当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或补助水平、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补贴等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此外,财政部还将会同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研究建立健全基本生活费用上涨与城乡低保家庭生活补贴联动机制。
铁道部:保证重点物资运输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继续实行化肥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优先保证发电用煤运输。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表示,今年以来,铁路部门克服运力紧张等困难,全力保障煤炭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王勇平说,铁道部已要求各铁路局保证重点物资运输,做好春运准备等工作。
农业部:努力扩大冬种特别是蔬菜面积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增加越冬蔬菜供应。
商务部:制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方案,对蔬菜价格实行每日监测、并及时进行储备投放。
工商总局: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中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
国家粮食局:派工作检查组分赴秋粮主产区指导,加大政策性粮食市场投放力度。
除各部委外,中国证监会近日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期货交易所坚决遏制过度投机,规范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马德伦昨天表示,央行一直对物价、流动性、经济增速等经济指标保持密切关注,会根据形势的不同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各地政府齐齐出手调控
上周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稳定物价的政策。在北京,由市商务委员会牵头组织沃尔玛、物美等30余家超市和餐饮企业,同北京40多家农业合作组织洽谈农产品直采,一些农产品的价格下降20%甚至50%。上海则在探索蔬菜批发市场与国内基地异地对接、异地扶持机制。
湖南省将在今年23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1000万元财政预算,扶持明年蔬菜生产,同时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20%以上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湖南省政府还通过与各市(州)长重签“菜篮子责任状”,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黑龙江近日出台了多项措施来稳定物价水平,其中包括启动价格应急检测预警、建立应急直供机制及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动态补贴救助机制等。
此外,陕西规定各地一律不准出台政府管理的新提价项目。陕西省物价局26日通知全省物价部门严控提价项目,今年年底前,除国家统一出台和省政府已批准的调价项目外,各地一律不准出台政府管理的新提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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