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广西向困难民众和优抚对象发放物价临时补贴

2010-12-03 07:23:00    作者:黄光曦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宁12月2日电(黄光曦)广西民政厅部门决定从2010年11月起至2011年2月,给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物价临时补贴。

  广西民政厅2日介绍,为妥善解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过快给广西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和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0元。

  广西民政厅、财政厅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地要在2010年12月20日前将物价临时补贴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要加强对物价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切实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安全使用。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倒房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完

刘宝才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