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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放宽申保障性住房条件 不要求本市户籍

2010-12-03 15:06:00    作者:赵燕华 谭抒茗   来源:羊城晚报  

广州市修订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羊城市民在选经适房 羊城晚报记者 陈秋明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谭抒茗报道:申请保障房的准入门槛放宽啦: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640元放宽到800元,申请经适房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8287元放宽到22080元;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也纳入保障范围;以前对于买过房改房的人是不能申购经适房的,现在只要符合收入和居住线,都可以买;参与城市“三旧改造”、河涌整治等城市重点工程项目中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每户加10分……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修订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悉,这是市住房保障办根据《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实施两年多来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而修订的。“两个办法”是2007年12月18日出台实施,现三年已届满。

  新设立区街(镇)住房保障办事机构

  相对于目前试行的“两个办法”,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而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则首次要求“各区政府应当设立区、街(镇)两级住房保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住房保障的事务性工作, 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显示了广州市对廉租房、经适房的足够重视。

  “征求意见稿”在市房管局网站公示

  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申购、租住的准入条件都作了修订。如经适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原要求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才能计入分数;但新修订之后,就增加为“申请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这样的话,在计分时就等于增加了分数。同样地,在廉租房条件时,也增加了“申请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对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是否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了具体的审核时间:即申请之月前12个月。这样就更规范了。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一项内容: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重大民生决策需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查论证的有关规定,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廉租房新规解读:

  家庭人均月入800元可申请

  “征求意见稿”中,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640元提高到800元,人均资产净值限额则从7万元提高到9万元,这意味着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了。

  退出机制:由申报改为年审

  而退出机制则由每隔2年的3月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改为保障对象应当在廉租住房合同租赁期或租赁补贴发放期满前2个月办理年审,向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无法腾退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原租住的廉租住房;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批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原租住的廉租住房。

  新的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此外,还公布了新的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计算;补贴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和区域因素确定。

  经适房新规解读:

  家庭人均年收入放宽到22080元

  “征求意见稿”中,申购经适房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8287元提高到22080元,人均资产净值限额则从11万元提高到13万元,准入条件同样放宽了。

  买过房改房的也能申购经适房

  最值得一提的是,旧有的“两个办法”规定,申购经适房的,必须要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这部分内容都取消了,这意味着,现在只要符合收入和居住线,就可以申请。

  “三旧改造”被拆迁户加分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轮候打分标准新增不少内容。比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年满50周岁的,每户加10分”;城市“三旧改造”、河涌整治等城市重点工程项目中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每户加10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审批或轮候期间房产产权转移的,扣10分。

  一些扣分规定更加具体明晰

  此外,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对原有的“两个办法”中的一些条款也作了补充:比如在“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子女结婚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扣10分。”后面增加了内容:“申请人夫妇的父母及子女有两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扣10分,每多一套自有住房的,再扣10分,依此类推;申请人夫妇的父母及子女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另有一套占有部分产权份额住房或两套都为部分产权份额住房的,扣5分。单套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视作两套住房。”

  “征求意见稿”也对原有的“两个办法”中个别条文作了调整:原先“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改为“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1分。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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