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4 11:10:00 作者:高健 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高琳琳)“央视女记者救人被撞案”刑事部分尘埃落定,昨天,遇难的曾庆香与央视女记者刘薇的家属在昌平法院向肇事司机、车主、车辆挂靠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提出总额330万余元的民事索赔。但是,4方被告都表示赔偿困难。
刘薇的父母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0余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薇的丈夫未提起诉讼。
曾庆香的家属提出20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0万元。“37岁的曾庆香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七旬父母,下有两个儿子,事发后,家人无法承受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尤其是曾父受不了打击,于次日撒手人寰。”曾庆香的妻子表示,索赔100万元的精神损失是合理的。
此外,被曾庆香和刘薇救出的司机贺某,也就车辆损害和人身损害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索赔数额为120余万元。
肇事司机周某与车主赵某因在监狱服刑,未出庭应诉,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主审法官曾去监狱询问他们的意见,周某表示同意赔偿,但没能力赔;赵某声称事先不知道车辆超载,也不知道轮胎老化,最多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赵某大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只同意在收取的管理费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则表示愿意按合同赔偿,但不赔偿精神损失。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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