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7 07:48:00 作者:陈富勇 来源:重庆晚报
日前,我市有关部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渝办发〔2010〕357号),提出十二条调控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记者 陈富勇
高档住房涨幅仍然较大
关键词:别墅、花园洋房,成交比例明显提高,价格上涨幅度仍然较大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市房价上行趋势已开始放缓,市场运行总体健康。但高档住房(别墅、花园洋房)成交比例明显提高,价格上涨幅度仍然较大,对市场定价产生了较强影响,需要政府在市场结构、供应总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并加大力度规范企业行为。因此,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提出了十二条调控政策。
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准备
今年初,市政府明确提出构建“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实施“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分层调控。为此,我市新出台政策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低端方面,着力保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积极支持自住性购房
关键词:家庭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最低限仍为3成,且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仍减按1%征收,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
中端方面,积极支持消费者自住性购房。一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在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的同时,保持普通商品住房1%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并对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按5%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引导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二是对首次购房者给予信贷税收优惠。提出家庭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最低限仍为3成,且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仍减按1%征收,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此外,我市自2009年起,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也将有助于市民实现自住性购房。
控制高端住房开发消费
关键词: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提高到2%,销售高档住房按6%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高端方面,重点控制高端住房开发、约束高端住房消费。在开发方面,我市已明确提出禁止供应别墅用地,逐步减少开发上市量。此次政策强调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提高到2%,并提出销售高档住房按6%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消费方面,一是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增加购买高档住房的成本。二是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提高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是提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增加持有高档住房的成本。
对购房者
限贷不限外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由于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投资投机比例不高,且房地产发展起步较晚,改善性住房消费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逐步增加。我市调控有自己的特点:
对外来购房没有直接限制
关键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一是限贷不限外。有关人士称,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正处于上升期,大型知名企业加速入驻,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外来人口购房也处于增长时期。且今年我市主城区市外居民购房面积比例仍保持在近几年11%左右的正常水平,因此,调控政策对外来购房没有直接限制。但为确保外来购房为有效居住需求,提出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严查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停止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等
二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明确严查闲置土地、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明确提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停止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等惩处措施。
三是强化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除按国家规定,对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外,特别提出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结算管理,对定价明显过高、涨幅明显过快、早期拿地,开发周期明显过长的项目实施重点清算和稽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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