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9 16:35:00 作者:傅勇涛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海南省高院获悉,海南省第一中院17日对该省“11·9”特大故意杀人案案犯湖南籍男子谌黄业做出一审宣判,谌黄业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一案伤亡人数最多的特大杀人案件。
据介绍,被告人谌黄业1999年从湖南来琼,先后在海口大致坡和文昌东路镇的种植场和养殖场打工。今年10月,其因生活琐事与邻居林某产生矛盾并怀恨在心。11月9日凌晨3时许,谌黄业持尖刀闯入林某居住的宿舍,将林某带离宿舍杀害后,接着又杀死林某的两个儿子。凌晨5时许,谌黄业来到海口市大致坡派出所投案,因民警监管不到位,犯罪嫌疑人自行离开。随后,谌黄业窜至海口市大致坡第二市场一居民楼内,持刀将与其有矛盾的湖南省溆浦县老乡武某某及其10岁的儿子杀死,并刺伤其12岁的女儿。谌黄业随后再次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谌黄业在5小时内持刀连杀死5人,致1人轻微伤,制造了海南建省以来一案伤亡人数最多的特大杀人案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中,被告人谌黄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尚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谌黄业因琐事对他人怀恨在心,为报复而预谋并杀死5人、杀伤1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谌黄业虽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因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判决后,谌黄业目前没有提出上诉请求。(记者 傅勇涛)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