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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废止部分规章 小学收借读费无法律依据

2010-12-27 14:41:00    作者:   来源:中广网  

据经济之声《财经早报》报道,中国教育部近日公布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规程》中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中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财经早报》报道,中国教育部近日公布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规程》中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教育部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对于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另一方面是因为有的规章中一些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第二种情况下,已经删除了6条,比如在《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删除了“集资办学”等。

  其中,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现把“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法律依据。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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