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6 06:44:00 作者:练情情 来源:广州日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欲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为人父母者,有人赞好,也有人不以为然;年轻人则很多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有法律专家也认为,这种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案例1
儿子不常回家 老父告上法庭
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1.67亿,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专家预测,未来10年,“空巢家庭”将成为老人甚至中年家庭的主要形式,所占比例可能达到90%以上。目前,广州市的中年“空巢家庭”正在以每年1.5万户左右递增。
据报道,天津市68岁的徐大爷曾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讼请求里只字未提物质要求,只要求儿子承担照料义务。徐大爷说:“我不需要赡养费,但我需要孩子的关心和问候。我见他一面跟见个大明星似的困难,想想就伤心。”
无独有偶,江苏省姜堰市前不久也有一宗类似的案件。原告是一位80岁的老教师,他告的是他的小儿子,告状同样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小儿子总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不来看望父母。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儿子答应每周探望父亲不少于一次,每次陪护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案例2
广州某养老院要求签探视协议
早在2006年,广州白云区某老人院由于两成子女很少去看望入院老人,于是要求老人入住时,子女需与老人院签订“亲情协议”,协议规定老人子女每月必须探望老人,每星期必须通电话。当时就有家属表示,将亲情量化是形式主义,而且多此一举,难以执行。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强制执行合同,将使老人与家属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该老人院仍要求子女签类似的探视协议,要求他们每星期至少打一次电话,每个月至少探望一次。老人的子女在外地或者有特殊的情况不能来探望的,儿女们必须及时说明原因。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由于现在入住该老人院的老人的平均年龄已经82岁,这个年纪的老人一般都有几个子女,子女们轮流来照看,一个月一次,并不算多。但如果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居住得又远,这个规定实行起来就比较困难了。
各方看点
老年人:想念子女 也体谅子女
随着现代生活观念、居住方式的改变,子女常伴父母身边已经少之又少。幸而现代通讯发达,子女即便远游,也必能让父母知道“游必有方”。
今年77岁的黄姨,儿子在上海工作,自己住在家乡广东梅州。说到要立法要求孩子常回家,她犹豫了半天,对记者说:“这啊,好,也不好……想儿子,但也不能不考虑儿子的实际情况啊。他一年到头加班,挣钱也不容易,还每月给我寄钱,已经很不容易了。”
80后年轻人:想回回不了
李元(化名)生于1987年,现服务于某大型建筑工程公司。他经常要随工程奔波,随时可能被派出国。李元表示,要是单位硬是不给放假,法律规定他要常回家看父母的话,该怎么办?
80后网友“独行者”则对法律草案硬性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有些意见。“我不愿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更不愿让老娘独守空巢。听到父亲病重的消息我往家赶,但父亲还是没能等我到家就走了,我死的心都有,但为老娘和妻儿日后的生活,我不得不忍受!守孝三天,便匆匆赶回福建打工。”
丁克族:无儿无女潇洒一生
一位至今未生育的“丁克族”医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之所以选择不要孩子,主要是他们认为人生的价值是多元的,他们既不需要“养儿防老”,也不渴望儿女承欢的天伦之乐。他对法律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表示不理解。
法律专家:没有可操作性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认为,法律若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种主观的想法是好的,但写入法律不合适。“这句话没有法律意义,因为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说了等于没说。”葛洪义认为法律不应该对家庭生活涉入过深。
网友留言
网友“陌上尘”:我们都不得不为了生计蜗居在外。我们拿什么常回家看看?
网友“得天独厚”:不知道天下有多少父母会因为自己的孩子看自己的时间少了去法院起诉,专家呀,你们知道不知道现在打官司要花多少钱?花多少时间?
网友“西雅水滴”:后悔嫁的远了!我家没车,从车转车回一次娘家得5个小时,再带这4岁的孩子,孩子也受不了呀!一边是孩子,一边是爸妈!我心疼呀!
文/记者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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