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0 07:36:00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10年,中职在校生增加了70%,教师只增加了13%
■中职学校现生师比高达26∶1
■中职学校教师缺口47万
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究竟该请多少名教员,该设几个校领导职位,“生师比”达到多少,才能既运转正常又免于人浮于事?
这是一个多年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
有人曾在教育部网站上不解地问:“教育部对中职学校的教职员工及师生比有没有规定?”
官方给出的答复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标准。”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的最新情况是,这种局面将成为历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酝酿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已在业界征求意见。
这份意见一旦出台,将使全国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各类中职学校首次拥有统一的人员编制标准。
在以往,各类中职学校在人员编制上众说纷纭,有的甚至标准缺失。一些省份探索制定了地方标准,差异很大。
2001年,国家制定了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指出“职业中学参照普通中学标准执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在20世纪80年代有了各自的编制标准,但至今20多年没有修订,无法适应形势变化。
开展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早在2009年就已被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列为年度要点。
尚未正式发布的这份意见指出,校级党政领导的人数,将根据在校学生数来确定。在校生2000人以下的学校,设定3~4名校级领导;2001~5000人,设4~5名;5001人以上的,设5~6名。
另一条意见是:在教职工中,教师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2%”。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曹晔认为,非教学人员比例较大,是中职学校教师编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之一。
曹晔认为,总体来看,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中职学校非教学人员的比例不断下降。但从现实来看,由于专业结构更新、学校用人机制等多方面原因,许多中职学校,尤其是办学历史比较长的学校,非教学人员比例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有的甚至超过了40%。
这一次,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提出,教职工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专业类别和在校学生数。
拟出台的方案中将中职专业分为农工医类、服务贸易类、艺体类3个类别。农工医类的标准生师比为13.5∶1,生员比为11∶1。服务贸易类生师比为15∶1,生员比为12.5:1。艺体类生师比为10∶1,生员比为8∶1。
考虑到现状,达到“标准”的生师比,显然无法一蹴而就。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逐年走高的生师比,成为中职教育界头疼的一个数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近日表示,与2000年相比,中职在校生增加了70%,教师只增加了13%。
“十一五”期间,教育部曾设定的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是,“数量规模满足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当时提出,到2010年,全国中职学校教师规模达到130万人,生师比逐步达到16∶1左右。
但刚刚翻过的“十一五”击碎了这个目标:2000年,我国中职学校生师比为16:1,2003年不到18∶1,2005年超过21∶1。特别是2009年,中职招生近868万,在校生近2200万,办学规模达到历史最高,生师比达到了空前的26∶1。
2010年年底,在天津大学承办的全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工作会议上,葛道凯说,我国计划在2020年使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2350万,即使按16∶1的生师比来算,从现在起到那时,中职学校还需补充47万名教师。
这位司长对台下各高校的代表说:“各位大学的校长、院长、老师们,有47万个岗位等着你们的学生去就职。”
如果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最新拟定的生师比标准来计算,师资的缺口将更大。
据悉,国家的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出台之后,各省级行政区将按照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于地区差异较大,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办学现状、财政状况进行适当调节。但编制一经按标准核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职学校人员编制”。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