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广西公安厅开通“厅长信箱” 网民来信都将答复

2011-01-30 16:48: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月30日电(记者程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厅长信箱”29日正式投入运行,将对网民来信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说,开设在广西公安厅政务门户网站上的“厅长信箱”,旨在进一步拓宽广西公安机关与广大网民交流沟通的渠道。欢迎广大群众通过“厅长信箱”对广西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可以随时咨询投诉问题、举报犯罪线索等。

  广西公安厅为此成立了专门机构,实行逐日浏览报告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逐级审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文起洁说,公安厅将认真对待每一封群众来信,厅长将亲自阅示来信,从中了解情况,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出回复。同时,公安机关会为来信人保守必要的秘密,网站将选择群众普遍关注和适宜公开的信件进行发布。

  广西警方提示,“厅长信箱”不直接受理报案。当公民遭受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到距离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厅长信箱”对无个人资料或个人资料严重不实,内容带有侮辱、谩骂、人身攻击及反动言论的信件,将作无效信件处理。
陶云江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