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31 15:45: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31日电 (记者齐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原贵州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畜牧局局长、十届贵州省政协委员熊文中受贿、行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熊文中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受贿所得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1日通报称,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文中于2005年至2009年期间,多次收受贵州大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榕江山农发展有限公司、铜仁万山特区龙辉养殖有限公司、遵义金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金良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0.5万元和1万美元。
2005年底,被告人熊文中为了职务升迁,遂请时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的黄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推荐其当省农业厅厅长,黄瑶答应帮忙。2006年10月,熊文中为表示对黄瑶的感谢,在与黄瑶赴美国洛杉矶考察期间送给黄瑶5000美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文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0.5万元和1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被告人熊文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黄瑶行贿5000美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对其以受贿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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