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2 16:07:00 作者:王志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2月22日电 (记者王志)山东省22日在泰安市召开“泰山勇士”命名表彰暨英模事迹报告会,总结处置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件的宝贵经验,表彰处置案件的英雄群体和个人,聆听“泰山勇士”英模事迹报告,缅怀英烈,弘扬社会正气。
今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泰安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过一个多小时连续追缉,1名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警方共缴获立管双筒猎枪1支,小口径手枪1支,砍刀及匕首5把,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弹180枚,猎枪弹7发。在这场惊心动魄的战斗中,夏波、肖斌、齐洪海3位民警和协勤李良不幸壮烈牺牲,另有4名民警和1名协勤负伤。
为表彰英雄事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决定,授予钱祥村,追授夏波、肖斌、齐洪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公安部决定,授予刘峰、李昌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山东省委决定,追授齐洪海、夏波、肖斌“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追认李良为中共党员。山东省政府决定,授予泰安市公安局处置“104”案件英雄群体“泰山勇士”荣誉称号;追授李良“山东省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给予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二中队协勤王波记一等功奖励。
此外,山东省公安厅、泰安市还分别对其他处置案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