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5 18:45:00 作者:欧甸丘 来源:新华网
司机杨刚驾驶装有30吨化工原料的货车翻下高速路,前来救援的拯救公司一次拖车,要价超6万元,“天价拯救费”引发社会关注。广州市物价部门最终以付款1.3万元结案,并对拯救公司给予5000元罚款。天价拯救费包括哪些收费项目?“天价”为何出现?何日“天价”能够回归正常化?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天价拯救费”引围观
2月13日,来自四川的司机杨刚驾驶一辆集装箱货车行驶至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匝道时,翻下山坡。高速路交警到场以后,通知广州花都区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的交通拯救队前来拯救。
杨刚说:“拯救队到来之后,拿着高达6万元的拯救价格清单找我签字,我当即拒绝。但是他们(拯救队)不顾我阻拦,强行将车拖走。当我去领车的时候,他们就要求我付款60719元才能拿车,而我从成都到广州全程包括路费、油费在内的总运费才1.25万元。”
新城汽车服务部拯救队队长周记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列出了拯救价格清单:吊车费(2台):4.5万元;拖车费:2300元;转运费:8000元;搬运费:4000元;清场费:300元;仓管费:1000元;过磅费:119元,总计60719元。
杨刚表示,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媒体,消息发出以后,近百家新闻网站转载了该消息,引发网民围观,物价部门随即介入。2月24在广州市物价部门的协调下,最终以付款1.3万元结案,并对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给予5000元罚款。
广州市物价局发布的通告称:“双方均对本次费用纠纷的妥善解决感到满意。”
“天价”是如何形成的?
杨刚对交警部门指派高价拯救公司来救援表示不理解。他说:“交警部门通知拯救队来支援,应当是来‘拯救’的,不是来‘宰人’的,但为什么要选择一个如此高价的拯救队来呢?”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称,需要拯救服务时,交警部门通过广州交通集团拯救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该公司提供拯救服务。拖吊交通违法车辆,对车主不收取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拖吊交通事故车辆,则由提供拖吊车服务的主体单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据广州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该案件的通告,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规定,起吊公路面外(车体超出路肩)事故,故障车辆的吊车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该案中,事故车的车体已经超出了路面,吊车费用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说,路外情况复杂,有可能是山沟、河流,拯救难度不一样,因此规定了协商的余地。但是协商也应当要有合情合理的根据,不能漫天要价。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的调查,两台30吨吊车费用市场价格一般为6000-7000元,转运、搬运30吨货物的费用大概为4000-5000元,30吨货物2天的仓管费约200元。拯救单位列出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水平。
杨刚则表示,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根本没有跟他进行费用协商就拖走了车。
何日“天价”回归正常?
如此“天价”,监管是否缺位?今后如何避免?
吴林波说,物价部门有权就乱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也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市场价格信息,不定期巡查监管,发现一例就处理一例。但是物价部门一般只针对违规价格作出处理,并不能处理执行违规价格的人,罚款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罚款一次,谁能保证他下次不再犯?
吴林波表示,治理“天价拯救费”需要多个部门形成合力,才能提高违法者成本。拖车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完善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对漫天要价的行为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防止部门利益膨胀,不法经营者乘机牟利。
杨刚说,在路面外的拯救中,物价局的标准应当进一步明确,拖运公司的获利空间到底能有多大范围。拯救现场,如何充分协商也应当有明确程序,确保充分协商。此外,应当尊重消费者选择服务的权利,不能让一家公司形成垄断,这样也就不会让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网民“光明正大”说,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的拯救服务,都是由交警部门通知中标的拯救公司来提供。本案中,交警部门找来的拯救公司出价却大大高出市场价,他们是如何中标的?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目前上级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交警支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在此事件中,如果发现交警内部任何单位、个人存在违法乱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决不袒护;如果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将依照合同规定处理。(记者 欧甸丘)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