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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23死烟花爆炸事故多人被立案及处分

2011-02-26 07:44:00    作者:魏枝南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揭阳市政府网在前日发布了普宁“2·26”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结案的消息。汕头市潮南区陈店工商所副所长郑金水:行政记过处分。

  普宁去年“2·26”烟花重大爆炸事故结案 多人被立案侦查及纪律处分

  本报揭阳讯(记者 陈正新)揭阳市政府网在前日发布了普宁“2·26”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结案的消息。

  非法燃放烟花引发爆炸

  根据通报的内容,这起发生在2010年2月26日晚间、造成2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119万元的爆炸事故经广东省政府揭阳市“2·26”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法燃放烟花而引发的烟花爆炸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发现爆炸中有烟花是购自汕头市潮阳区一家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而这些烟花又是经湖南省一家烟花制造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出售的。在前日通报的消息中也包括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多个部门要作检讨

  据通报:汕头市潮阳区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汕头市潮南区经营部有关人员颜胜武、郑作龙、郑汉坚、陈汉春等分别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陈晓生、刘海涛、林林池、陈进元、郑浩义、郑国桐、郑汉良等分别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经营罪,目前在逃,正在追捕。

  “杨俊树、杨俊生、杨克勤、颜映标4人在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已被取保候审。杨俊茂,非法购买并燃放A类烟花(礼花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行政责任。”

  通报称,由公安部门依据职能对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汕头市安全监管局依据职能对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潮南经营部违法购买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成普宁市政府向揭阳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揭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潮南、潮阳两区政府向汕头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违规出售烟花者接受调查

  由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湖南浏阳吉鼎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向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出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通报称已经转湖南省有关方面对此做进一步的调查,并作出适当处理。

  纪律处分

  汕头市潮阳区供销社主任、供销社党总支部书记郑灿坚:行政记大过处分;

  普宁市公安局军埠镇派出所副所长吴东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普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文元:行政记过处分;

  石桥头村党总支部书记、治保主任杨楚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队长吴楚强:行政记过处分;

  汕头市潮阳区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二股股长廖俊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潮南公安分局陈店镇派出所民警曾昭明:行政记过处分;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工商所副所长郑金水:行政记过处分。

  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黄江发(普宁市公安局军埠镇派出所民警)

  黄永健(挂钩联系石桥头村有关工作的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

  魏枝南(汕头市潮南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二股股长)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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