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8 06:42:00 作者:陈翔 来源:广州日报
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本报讯 (特派记者陈翔、王飞、杨进、赵琳琳、柳建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本报介绍,中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
到2011年2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共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是: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与法律实施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基本齐全;法律体系内部总体上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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