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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范围扩大待遇提高 彰显社会保障制度进步

2011-03-12 08:23:00    作者: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以前,保姆、装修工人等临时雇工是劳动保障的盲区;以前,上下班途中只有遇上机动车事故才算工伤;以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48到60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从今年1月1号实施以来,工伤试用范围不断扩大、认定范围逐步明确、工伤待遇逐年提高。一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突显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的巨大进步。

    在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者遇到了正在办事大厅进行咨询的市民陆先生。他说,妻子从事保洁工作,在去年11月18号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

    陆先生:上班途中,6点半从家走,在东风东路和九如路交叉口出事了。责任认定是肇事司机负全责,划分了。

    妻子走后,留下7岁的儿子和不到1岁的女儿,陆先生的正常工作都无法进行。目前,河南郑州市社保局正在对陆先生妻子的案件进行核实,如果认定工伤他将获得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栗新刚:按照原来工伤保险条例,工亡补助金就是54个月,郑州地区大概在10万到12万左右。新的条例规定按照2009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数来算,20倍,大概在35万左右。

    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用栗新刚的话,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做出统一的规定,从而实现了“同命同价”。

    新的工伤条例不仅在试用范围方面有所有扩大,同时也在认定范围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以前,保姆、装修工人、空调移机人员等临时雇工过去一直是劳动保障的盲区,然而,这一切正在改变。

    今年的2月份,23岁的江西保姆徐佳玉从家政公司被派往雇主家工作,不慎从楼梯上摔下,腿部骨折,目前已经花去了2万元医药费。但小徐没有想到的是,虽然单位没有为她办理保险,但这次她的全部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解释到:

    负责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而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也在参保范围之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对不起,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自己支付。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此以外,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也在逐年提高。吉林市民李林峰展示了他的一本存折,上面的数字不断变化。

    李林峰:你看这个存折啊, 2010年3月份,这个工资是,净领额是505元,但是我要开的就550元,扣除我的养老保险;再往下看,看到2010年的9月份,净领额已经达到619元了,涨了100多元;完了再往下看,到2011年的2月份,就涨到687元。一年之中,工伤伤残补助金连续上调三回。这个吧,虽然不是太多,但对我的生活来讲,确确实实有很大的帮助。

    目前,吉林省已有310万人加入工伤保险。经过近几年的多次调整,人均工伤伤残补助金提高了120元。

    在今年4月底前,我国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年底前全面解决老工伤问题,工伤保险将覆盖1.7亿人群,其中包括6600万农民工。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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