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5 16:04:00 作者:周蕊、周琳、李烁 来源:新华网
商家“牛气”、消费者“受气”——明明白白的消费还有多远?
新华网上海3月15日电(记者周蕊、周琳、李烁)“就不用中文”的机票、“触网”的霸王条款、“不加钱就不给车”的“霸道”……“牛气哄哄”的企业为何不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消协指出,“牛气”的背后,既是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尊重,服务意识不到位,更是相关监管存在漏洞。要让霸道的企业“牛”不起来,既需要消费者勇于为自己的权益据理力争,更需要法律监管体系和执法力度达到新高度。
就不写中文的“牛气”机票
【事例回顾】:多家城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查发现,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是外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
对此,上海、北京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发出建议书,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
记者咨询身边的朋友发现,因为机票上信息标注不完全而跑错机场的人并非没有。其实对乘机消费者来说,承运人、航班号、机场、航班时间等信息非常重要;对相关部门来说,用中文标注也并非难事。为何还要迟迟为难不懂英文的消费者,让误机事件频频上演呢?
【专家点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冬认为,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国外的航空公司,还是国内的航空公司,抑或是它们的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应该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中国的通用文字,清晰说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也建议,国外航空公司在我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应该尊重中国的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向中国消费者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时,应该全部加注中文说明;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也应该尽快对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等乘机凭证进行梳理,对没有加注中文说明的英文信息加注中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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