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农业部派出督查组赴河南严查“瘦肉精”

2011-03-15 20:32: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发现,河南孟州、沁阳、温县等地一些添加 “瘦肉精”养殖的生猪,也都卖到了济源双汇公司。”  最后,猪贩曹复兴还向记者透露,对于加“瘦肉精”喂出来的 “加精”猪,济源双汇公司一般都是暗中收购。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 有媒体播出《“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农业部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严格整改,切实加强监管,并立即派出督查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

  多年来,农业部一直将“瘦肉精”监管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持续增加投入,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禁止在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监管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针对此次新闻报道中反映的问题,农业部将在彻查的基础上,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随后向社会公布结果。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卫生、工商、食药、商务、质检、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魏鹏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