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6 04:23:00 作者:冽玮 金鑫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西安3月15日电 (冽玮 金鑫)在陕西省政府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环保厅透露,从2010年1月1日起该省实施的《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每月对沿渭四市渭河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截至2010年底,沿渭河西安、咸阳、宝鸡三市政府因向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共计得到380万元人民币的环保“罚单”。环保治污“剑指”地方政府,在中国尚属罕见。
渭河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支流,流经甘肃、宁夏、陕西三省区,干流全长818公里,流域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其中陕西境内河道达512公里,灌溉着两岸1400多万亩良田,养育着占当地64%的人口,被誉为陕西的母亲河。由于加速工业化、城镇化浪潮的冲击,渭河承受越来越重的污染负荷,河流逐渐失去生态功能。
据了解,从2005年起,陕西在渭河流域淘汰关闭造纸企业134家,目前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3座,其中渭河流域关中五市各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同时,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根据渭河沿岸城市实际,结合枯水期、丰水期特点,为每座城市制订了不同的上下半年化学需氧量的浓度控制标准,规定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缴纳10万元。
据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介绍,根据2010年全年的监测,地处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宝鸡、咸阳三市共计缴纳污染补偿资金380万元。其中,西安分别在1月和7月超标,缴纳50万元,宝鸡缴纳170万元,咸阳缴纳160万元。全年仅3月、9月、10月、11月各市界断面水质均未超过控制目标值。
李孝廉表示,拟于今年开始,将氨氮纳入渭河流域污染补偿考核指标,并争取下半年实施污染物通量考核。采取强有力的治污措施,使渭河治理度过这个“瓶颈期”。(完)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