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6 06:54:00 作者:穆奕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公安部消防局获悉,公安部消防局已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并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如南京中环国际广场火灾、北京央视新址火灾、上海胶州教师公寓火灾等,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标准、规定;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为遏制当前此类火灾高发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需要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根据通知,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将被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即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